银行账户风险管理问题不能忽视
河北遵化:结合调研和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门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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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告诉你,出售闲置的银行卡就能得到四位数的报酬,你心动吗?近日,河北省遵化市检察院对一起因出售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提起公诉,遵化市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
越陷越深,沦为犯罪“工具人”
2021年,张某和朋友王某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李某。得知张、王二人手头紧,李某给他俩支招:“你们有闲置的银行卡吗?借给我,给赌博网站走走流水,一张卡给1000块钱,干不干?”张某一听不出钱不出力就轻松有钱赚,欣然应允。几天后,张某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了李某。
“那天,李某一伙人开车带着我在市区闲转,坐在副驾驶的人一边打电话一边操作银行卡转账,时不时地让我刷脸,反正我卡里也没钱,没什么损失。”张某归案后向检察官交代说,大概四五个小时后,李某将银行卡和2000元“好处费”交到了张某手上。
经历卖卡初体验后,张某不仅向王某炫耀自己赚到了钱,还总想着再干一次。由于之前出借的两张银行卡资金流转异常,已经被银行冻结,张某又办了两张新卡,并与李某取得联系,不久2000元“零花钱”就到账了。
可好景不长,几天后得知一同出售银行卡的王某被外地警方抓获,张某惶恐不安,便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侦查,全国各地约有30余名被害人将钱款转入了张某的4张银行卡内,涉案金额4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同时邀请遵化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引导侦查,破解证据难题
“我们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研讨案情,发现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不清、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方面证据不扎实等问题。”承办检察官李佳芳介绍。
为提高办案质效,实现对涉“两卡”犯罪的精准打击,检察官提出书面侦查意见10余条,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银行卡开户承诺书和交易明细、调取另案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全面梳理涉诈骗案件材料等证据,用客观证据证实涉案银行卡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某在办理银行卡时签署了合法使用银行账户的承诺书。结合其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银行卡用途等方面,检察官认为,能够认定其主观明知;已被判决的王、李二人均能证实张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银行交易明细与被害人笔录相互印证,证实其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张某在审查阶段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赃,为了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经综合研判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我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遵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凤辉介绍。
延伸职能,推动溯源治理
案件办结了,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银行账户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该院通过对近三年办理的涉“两卡”犯罪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发现部分银行在开户审核、风险防控、账户动态管理等环节存在盲区和漏洞,同时结合调研走访了解的情况,形成了专门检察建议。
4月28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相关银行负责人参加检察听证会,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参会的两家银行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对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组织整改,表示将持续把防范涉案账户作为重点工作,通过专项培训、专项考核、专项检查等压实责任,有效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检察官提醒,许多人认为自己仅仅买卖银行卡,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不构成犯罪,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成为造成被害人受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物品,不要为了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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