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3〕2 号。通知指出,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 LPR-40BP 调整为 LPR-50BP,即由 3.9% 降至 3.8%,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有效;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沈房发〔2023〕2 号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二、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 LPR-40BP 调整为 LPR-50BP,即由 3.9% 降至 3.8%。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有效。
三、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五、优化限购区域。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