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资料图片)
是人人皆知的交通常识
行人过马路随意闯红灯
本就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现实中上海竟有人闯了红灯后
还逼停行驶中的车辆并发生争执
2022年8月17日上午,胡先生驾车在上海某路口右转。与此同时,女子罗某准备直行通过路口。根据路口信号灯指示,此时直行是红灯,罗某应在路口等待。但是罗某对信号灯视而不见,直接闯了红灯,幸亏胡先生反应及时,刹住了车,才避免了发生车祸。
心有余悸的胡先生打开车窗训斥罗某,要求对方不要再闯红灯,但是罗某不仅不服气,还与胡先生起了争执。为了宣泄情绪,罗某想要对着汽车吐口水,并故意对着车辆的右前侧狠踹,造成车辆副驾驶车门和右侧凹陷。
看到闯了祸,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被随即下车的胡先生拉扯住,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罗某索性躺在了马路中间,无奈之下胡先生选择报警。
根据事后的物损鉴定和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车辆物损达人民币4800余元,已达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的入罪标准,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自己确实看到了红灯,但是因为赶时间,才‘出此下策’。”罗某坦言。不过对于双方起的争执,罗某一再表示,是胡某先辱骂自己,自己才踢踹车辆报复,责任应当在胡先生。
检察官在查阅案发路段监控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罗某擅闯红灯影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有错在先。其次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罗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反而采取企图吐口水、脚踢车辆的方式激化矛盾。在事情发生后,罗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马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破坏公共秩序。
检察官认为罗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年的宣传引导和执法管理,“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已成为大家的共识。2020年7月13日起,上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因为所谓的有急事、赶时间,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以免酿成悲剧。尤其是对于行人来说,切勿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去衡量和试探驾车司机的个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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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信号灯